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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事故礦井存五大嚴重問題 對全國煤礦提5要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李毅中:山西洪洞“12·5”事故礦井存在五大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新華社山西洪洞12月9日電(記者王炤坤 滕軍偉)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在國務院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新窯煤礦“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成立會議上説,該礦雖然“六證”齊全,但是據初步了解到的情況分析,暴露出五大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一是超層越界、非法盜採。該礦被批准開採2號煤層,但卻在礦井設計時就把煤倉佈置到9號煤層,將主斜井打到9號煤層。9號煤層從2005年開始掘進,2006年3月開始生産,並通過井下打臨時密閉製造假象,井上圖紙和資料弄虛作假,惡意逃避安全監管監督。據查,事故發生時,9號煤層共有10個包工隊在10個掘進頭出煤,而且初步查明在9號煤層違規使用非防爆三輪車多達54輛。初步分析,瓦斯爆炸發生在非法盜採的9號煤層,9號巷道上部有煤塵參與爆炸形成的過火結焦現象。

    二是違規作業、以掘代採。該礦2號煤層為低瓦斯煤層。非法盜採的9號煤層未進行瓦斯鑒定及自燃傾向性鑒定;沒有正規採煤工作面,完全是以掘代採;沒有形成獨立的通風系統,屬無風微風作業,沒有安裝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井下礦工大多數沒有配備自救器。

    三是管理混亂、嚴重超員。該礦核定生産能力為21萬噸/年,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門規定,井下作業人員每班不得超過60人,但該礦井下工人多達447人。發生事故時,井下作業人員多達128人,嚴重超定員生産。該礦層層轉包、以包代管,將井下生産承包給來自河北、重慶以及當地的4個包工隊,而後又層層分包。事故發生後,在核查礦井人數時竟沒有找到一份全礦的職工花名冊。

    四是盲目施救、蓄意遲報。事故發生後,礦方不僅不按照規定及時報告事故,而且盲目組織37人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下井冒險搶救,致使其中15人遇難。在長達5個小時時間內不向地方政府報告,不僅貽誤了搶救時機,而且由於錯誤決策、違章指揮,造成次生事故,擴大了事故死亡人數,造成嚴重的後果。

    五是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力、疏于監督管理。初步查明,該礦在改擴建時就違規將主斜井延伸到9號煤層,並長期在9號煤層非法盜採國家資源,該礦的非法違法行為始終沒有得到查處。事故發生前11月下旬,縣裏、市裏和市煤炭監察執法大隊曾先後三次對該礦井下進行檢查,沒有發現存在的重大隱患,使其矇混過關,最後釀成大禍。反映出在資源管理、安全監管監察上存在著明顯漏洞。

    李毅中説,這起特別重大事故充分暴露出礦主無視國家法律、無視政府監管、無視礦工生命和違法頂風作案等嚴重問題,同時也反映出該地區監管執法不嚴、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力的問題,令人觸目驚心。國務院事故調查組一定要認清這起事故性質的嚴重性,堅決把問題查清查實,依法嚴懲事故責任人,給社會和遇難礦工家屬一個交代,也對得起遇難的礦工兄弟。

安全監管總局對煤礦生産提出五點要求

    新華社山西洪洞12月9日電(記者 王炤坤、滕軍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9日專門針對山西洪洞新窯煤礦“12·5”事故教訓發出通報,對全國的煤礦安全生産提出五點要求。

    一是要嚴厲打擊超層越界、非法盜採行為。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發揮企業工會和職工的參與監督行為,鼓勵職工、群眾和各類媒體舉報非法違法生産行為。

    二是加大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力度。堅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存在重大隱患屢整不改的煤礦,堅決關閉違法違規組織生産、超層越界盜採資源、破壞資源環境、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煤礦。對已公告關閉而尚未關閉的礦井,要立即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在年內必須關實關死。鼓勵大集團公司收購、兼併、託管、整合地方小煤礦。

    三是切實加強“一通三防”(通風和防水、防火、防瓦斯)管理,堅決做到“先抽(瓦斯)後採”“不抽不採”。

    四是切實加強勞動組織管理,除帶班人員和要害崗位、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外,嚴禁其他人員在採掘作業現場交接班。嚴禁在井下使用非礦用機電設備和非防爆機動三輪車。

    五是加大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力度。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聯合執法,針對冬季生産特點,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煤礦資源管理,嚴防瓦斯、透水、火災、煤塵、頂板等事故災害發生。 

洪洞新窯煤礦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全面展開

    新華社山西洪洞12月9日電(記者王炤坤、滕軍偉)9日9時,國務院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新窯煤礦“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正式成立。以此為標誌,“12·5”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全面展開。

    國務院“12·5”事故調查組由國家安監總局、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全國總工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山西省政府等組成。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擔任事故調查組組長。

    調查組成立後,將通過現場勘查、技術分析、實物檢測、查閱資料、詢問知情人、聽取專家意見等方式,儘快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主要從企業責任主體和政府監管主體兩個方面把責任查清。

    李毅中説,事故調查組將對事故煤礦建設、生産、管理和監督中的各個環節進行認真細緻的調查,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礎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認定事故的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領導責任,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李毅中特別強調,最高人民檢察院參與事故調查,有利於查處失職瀆職、違法亂紀等職務犯罪行為,維護人民的利益和法律的尊嚴。

    12月5日23時15分,山西省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新窯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名礦工遇難,18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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