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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政府規定:申購經濟適用住房須在社區公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12月10日電(記者趙超)石家莊市政府日前出臺了《石家莊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和公示有關規定》,對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購買程序、監督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介紹,石家莊市對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將實行社區公示制度,通過資格初審的申請人的家庭有關情況要在其戶口所在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相關部門將為申請人發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

    同時,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為城市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市區城市常住戶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政府公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以下(市政府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此外,單身申請人須年滿35周歲以上,方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石家莊市還規定,過去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安居房的,參加過單位集資建房的,享受過房改政策購房的,以及夫妻離異時間不足兩年的,均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據悉,石家莊市還將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的監督管理,規定購房人對所購經濟適用住房擁有有限産權,不得用於出租經營;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有關部門將追回已購住房,並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為購房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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