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評:105條生命喚起煤礦安全深刻反思
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 劉錚)山西洪洞縣“12·5”礦難致使105名礦工遇難。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11日召開視頻會議,李毅中局長就這起兩年來最大的煤礦安全生産事故,結合近來發生的一系列重特大礦難,對當前煤礦安全生産的形勢、特點進行了深入分析和深刻反思。
反思一:為什麼非法違法行為導致的煤礦重特大事故屢屢發生?
山西大同市左雲縣去年發生新井煤礦“5·1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遇難56人,今年這個縣又發生胡泉溝煤礦“9·19”重大火災事故,遇難21人;臨汾市蒲縣蒲鄧煤礦今年發生“5·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遇難28人,這個市的洪洞縣又發生了“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遇難105人。
安監總局提供的情況顯示,這一系列事故,其非法盜採,其弄虛作假,其嚴重超定員、超能力、超強度生産,其管理混亂,甚至事故後瞞報、遲報和逃匿等,如出一轍,而且一起比一起隱蔽,一起比一起嚴重。
“説到底,是事故教訓沒有認真吸取,整改措施沒有認真落實。”李毅中指出。
反思二:為什麼加強煤礦安全生産的政策措施在一些産煤市縣落實不下去?
李毅中在視頻會議上以臨汾市為個例進行分析。這個市今年接連發生了3起重特大礦難:堯都區余家嶺煤礦“3·2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遇難26人;蒲鄧煤礦“5·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遇難28人;洪洞縣“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遇難105人。三起礦難共計造成159人遇難。
發生“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新窯煤礦,長期非法盜採國家資源,始終沒有得到查處。11月下旬,縣、市和市煤炭監察執法大隊先後三次對這個礦井下進行檢查,都沒有發現存在的重大隱患,使其矇混過關,釀成大禍。
“問題的癥結和根源,在於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職責履行不到位,深化攻堅和專項整治的決心不大、措施不力。”李毅中分析。
反思三:為什麼一些煤礦證照齊全仍然發生重特大事故?
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新窯煤礦形式上六證俱全,但事實上“五毒俱全”:長期越界越層、非法盜採;違規作業、以掘代採;管理混亂、嚴重超員超産;蓄意遲報,盲目冒險施救擴大了傷亡;地方監管部門打擊非法不力,疏于監管。
安監總局提供了一個最新細節:今年6月7日,臨汾市國土局曾委託仲介機構測量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新窯煤礦是否越界越層,結論是沒有越界越層。安監總局要求追查仲介機構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
李毅中指出,洪洞縣“12·5”事故暴露出在礦權管理、安全許可,以及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等方面,確實存在管理缺位、執法不嚴、工作不實等薄弱環節和明顯漏洞。
反思四:為什麼一些非法礦主如此膽大妄為、頂風作案?
在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新窯煤礦調度室裏,黑板上寫的月産量為1.73萬噸,1.73萬噸乘以12個月,年産近21萬噸,“符合”核定産能。然而調查組發現,這個礦去年産煤50萬噸,今年的有效生産時間裏,月産量近3萬噸。
有關部門僅批准這個礦開採2號煤層,但9號煤層2006年2月開始生産,並通過打臨時密閉製造假象,圖紙資料弄虛作假,惡意逃避監管。事發後,礦方長達5小時不向地方政府報告,礦主、實際控制人逃匿。
李毅中指出,“12·5”事故暴露出不法礦主至今仍無視國家法律、無視政府監管、無視礦工生命,必須依法嚴懲、繩之以法;必須嚴厲打擊煤礦安全領域的腐敗現象和失職瀆職行為。
反思五:為什麼在做了許多工作付出巨大努力後,煤礦重特大事故仍時有發生?
年終歲末,取暖用煤需求巨大、煤礦開足馬力,歷來是礦難多發季節。除山西洪洞縣“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外,貴州省畢節地區納雍縣群力煤礦發生“11·8”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5人遇難。
我國煤礦地質條件複雜,多井工礦井,高瓦斯、瓦斯突出礦井佔礦井總數近半。雖然近年來國家、地方、企業已投入數百億元加強煤礦安全,並關閉了上萬處小煤礦,但煤礦安全生産基礎薄弱的整體狀況尚未根本扭轉。
李毅中再次強調了煤礦安全生産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再次提醒絕不能盲目樂觀、麻痹鬆懈。
“煤礦安全始終是全國安全生産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警示高懸、警鐘長鳴,慎言成績、不輕言好轉,持續努力、頑強拼搏,更加紮實認真地做好下一步工作。”李毅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