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2月14日電(記者李麗靜)從河南省環保部門獲悉,該省違法企業在提交撤出“環保黑名單”申請前,必須在媒體公示整改情況。
據介紹,河南省環保局從2006年6月開始實行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進入“黑名單”的企業除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外,環保部門還將通告信貸(銀行)部門該企業為投資風險高危企業,通告電監(供電)部門對該企業限電或停止生産用電,提請有關部門取消該企業及其領導年度評先資格。
河南省規定,凡進入“黑名單”的環境違法企業,只有查處和整改到位的,才能向下達“黑名單”的環保部門提交撤出申請和整改落實情況報告,並附相關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包括:處罰繳款收據;在省主要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佈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的報紙或音像資料;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完善的技術方案和驗收意見;拆除偷排污水暗道或拆除違反國家産業政策項目的照片或音像資料等。
環保部門在接到申請後,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無誤後,以適當的方式在新聞媒體公佈,並通報有關部門,然後才正式向企業發文撤出“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