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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10·21火災事故遇難者每位獲賠16.2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2月24日電(記者涂洪長、項開來)來自福建省莆田市有關部門的最新消息,莆田市秀嶼區“10·21”特大火災事故中的37名遇難者每位獲得共計16.2萬元的賠償費用。

    秀嶼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方建發告訴記者,包括死亡賠償金、撫恤金和喪葬費在內的16.2萬元由政府先行墊付,下一步將由政府作為原告向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進行追償。目前每筆賠償款都已發放到位。

    另據介紹,秀嶼區政府還給每位死者家屬分別發放了慰問金2萬元。莆田市有關部門對死者及傷者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了調查,符合低保條件者已列入低保對象,並按時發放低保金。

    10月21日21時50分左右,莆田市秀嶼區笏石鎮飛達鞋面加工作坊發生火災,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傷。據查,發生故事地點為國家消防法規明令禁止的倉庫、車間和員工宿舍“三合一”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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