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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在部分省(區)開展清理化解"普九"債務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韓潔)為全面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探索化解鄉村公益事業債務,消除農民負擔反彈的隱患,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經國務院同意,我國將選擇部分省(區)開展清理化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債務試點。

    中國政府網24日公佈了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發佈的《關於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對我國開展清理化解“普九”債務試點工作進行了部署。

    意見指出,根據各地“普九”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和近幾年自行化解試點情況,並考慮各地的財力狀況,我國確定在具備條件的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寧夏、貴州、陜西、甘肅等省(區)以省(區)為單位開展清理化解“普九”債務試點。

    意見要求各試點省(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制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基礎上,從2007年12月起,用2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同時建立起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穩定機制;在此期間,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普九”債務化解的,可著手化解農村義務教育的其他債務。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在農村推行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制度,並由此産生了相當數額的債務。近年來,雖然一些地方化解“普九”債務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普九”債務跨越時間長、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化解債務工作總體進展緩慢。隨著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村綜合改革的不斷推進,“普九”債務對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負面影響日益顯現。

    此次出臺的意見提出,試點地區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立可靠的償債資金來源。可從以下渠道籌集償債資金:一是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以及中央財政給予的化解“普九”債務補助資金;二是從地方徵收且作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償債;三是進一步整合地方現有教育專項資金;四是通過盤活閒置校産籌集償債資金;五是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償債資金;六是社會和民間自願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積極籌資用於償債。省級財政要加大對財政困難縣化債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

    此外,意見還要求,為保證償債資金安全可靠,各地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農民攤派,不得擠佔挪用其他必保的專項資金,不得影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進行。各級財政用於化解“普九”債務試點的支出應在預算中單設科目、單獨反映,不作為預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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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辦轉發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關於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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