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毛曉梅、王文帥)記者26日獲悉,中國保監會近日向各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發文要求強化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管理,進一步明確了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的法律地位和規範管理等問題。
目前我國保費收入有很大部分是通過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實現的。但由於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在法律地位上並不屬於保險公司員工,現實中屢有發生管理和認知混亂的現象。
保監會此次下發的《關於規範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的通知》強調,要嚴格遵守保險營銷員從業資格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不得錄用未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或《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招募代理制保險營銷員時,在廣告、宣傳手冊及口頭宣傳和解釋中應當明確説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險營銷員而非公司員工。招募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的活動應當與公司員工招聘活動分開進行。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應當進一步規範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管理制度。比如,應在個人保險代理合同顯著位置明示不屬於勞動合同,並經保險營銷員確認;個人保險代理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合同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包括合同訂立、合同變更、合同期限、委託授權範圍、手續費(佣金)支付制度、違約責任及違約金、合同解除等。
《通知》還規範了保險營銷員日常管理制度。提出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應當關心保險營銷員的社會保障事宜,主動協助、指導保險營銷員參加社會保險,獲得社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