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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積極破解農村保障難題 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月1日電(記者 任力波、康淼)農房保險、漁工責任保險、漁船保險、水稻種植保險、森林火災保險……一系列農業保險創新險種正在福建試點、推廣。自然災害在福建農民眼中變得“沒有那麼可怕了”。

    率先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率先提高農村低保標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福建進入良性循環發展,福建農村困難戶生活“不再那麼困難了”。

    隨著新增財力主要向“三農”領域傾斜,福建不斷推出農村保障方面的創新舉措,農村保障難題逐漸得到破解。

    農業保險:讓自然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2007年3月5日,福建東山縣銅陵鎮第三漁業公司1378號鋼制漁船遭遇一場厄運。“那時正值春節過後不久,漁船正在漁場從事籠壺作業,船上有13名船員。海上突然颳起大風,巨浪把整個漁船都打翻了。漁船配備的救生筏後來被廣東一艘漁船發現,筏上7名船員被救起,船長楊振坤等6人不幸遇難。”

    幾個月後,第三漁業公司經理劉振發向記者講起這場意外時還很痛惜:“這對於遇難者家屬是莫大的打擊,家裏一下子失去了收入來源,不知道如何維持下去。”而讓遇難者家屬稍感安慰的是,2006年8月福建省開始在東山縣試點的漁工責任保險給了他們一筆賠償款。

    根據試點方案,東山縣實行漁工責任保險全縣統保、期限3年、保費每年一交,投保時間從2006年10月1日起;每名漁工年繳納保費300元、保額10萬元,其中意外傷害醫療費限額8000元;保費統籌由省、市政府各補貼20%,其餘部分由縣政府及船東自籌,漁工不用負擔保費。

    據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山支公司副經理吳宏光介紹,目前東山縣11960多名漁工都投保了漁工責任保險。6名海難遇難者家屬事後每戶得到8.6萬元的賠償。

    “‘跑馬行船三分命’,從事漁業總是風險很大。現在政府出錢買單,為漁民進行漁工責任保險,解決後顧之憂,這是一件大好事。”劉振發説。

    漁工責任保險是福建省針對漁業大縣東山特點專門設計的農業保險險種。事實上,2006年以來福建省結合市場手段和政策手段,積極發揮保險在社會保障方面的理賠作用,還先後創新推出了農房保險、漁工責任保險、漁船保險、水稻種植保險和森林火災保險等5個政策性農險試點。

    2006年8月,福建省成為全國第一個由政府出資為全省所有農村住房投保的省份,福建省政府財政撥款3500萬元,為全省663萬戶農村家庭投保住房保險331.7億元,保期一年。2007年8月,福建省政府再次出資3500萬元進行續保。

    羅源縣西藍鄉下際村農戶謝永文就從省政府的這項措施中受益。他的老房子在2007年“聖帕”颱風中被摧毀,事先並沒有投保的他卻在災後幾天拿到保險公司送來的3700元理賠款。“感謝政府背後為我們做的好事,緩解了我們重建新房的資金困難。”謝永文説。

    福建省財政廳農業處副處長林烽説,福建地處東南沿海,是受自然災害影響最重的幾個省份之一,平均每年遭受4個-6個颱風的襲擊;同時,福建地質構造複雜,土質較為鬆軟,容易發生地質性災害。福建省政府從省情出發,將創新農業保險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各級政府應對突發災害的能力、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開展了農房保險、漁船保險等試點,取得較好的效果。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預算,2008年,福建省各級政府還將安排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風險補貼基金及工作經費總額8119萬元,比2007年增加近一倍。試點範圍也將逐步擴大,漁工責任保險擴大到全省沿海縣市,預計約有15.1萬名漁工參加保險,參保率為80%。漁船保險由福鼎擴大到長樂、平潭、晉江、石獅、秀嶼、湄洲島、東山、詔安等地,預計將有4000艘60馬力以上漁船參加保險,參保率為70%。

    農村低保:實現“應保盡保”

    福建省希望借助政策性農業保險來防止農民因自然災害侵襲而返貧;而對於農村困難戶群體,福建省正在編織另一張保障網:健全的農村低保體系。

    福建省現有人口3500萬,其中農村人口占73.76%。2004年1月,福建率先在全省範圍內建立起農村低保制度,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1000元的農村居民全部納入低保範圍。當年75.5萬貧困農村居民領到了政府發放的低保金,實現了“應保盡保”。3年後,福建省又將農村低保標準從1000元提高到1200元,成為省定低保標準最高的省份之一。截至2007年10月,福建省財政累計投入併發放低保資金15.56億元,有效地保障了全省78萬貧困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在南靖縣山城鎮山城村所在的一所公廁,記者見到了79歲的黃建成老人。黃建成唯一的一個女兒存在智力障礙,他和老伴得照顧她一輩子。村委會考慮到老人的特殊情況,就把村裏的公廁安排給他管理。“一個月可以收入300元左右,但是這點錢還是不夠一家人生活,政府的低保金是我們主要的生活來源。”黃建成説。

    記者在黃建成的存摺上看到,低保金每個月都準時打入存摺內。老人一家三口一年每人可以領到840元低保金。

    仙遊縣楓亭鎮陳春輝老漢,兒子于1998年病故,媳婦離家出走,留下3個孫子,最大的17歲、最小的13歲。他説:“政府每月發給我家低保金解決了我們的生活問題,孫子在學校讀書也是免費的。”

    福建省財政廳社保處副處長林中麟説,福建農村低保體系還包括教育、司法、計生、建設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如司法部門提供給農村低保戶的法律援助、教育部門及學校提供的助學政策、計生部門提供的計生救助等。

    全面實施農村低保制度3年多以來,福建農村呈現出一些可喜的變化。南靖縣民政局副局長呂一璇説:“貧困農民的生活逐步改善,農村社會治安好轉。以前乞丐挨家挨戶要飯,現在根本看不到這種情況了。現在偷竊現象也減少了,農村社會風氣得到大大改善。”

    “農村低保等在福建的全面實施,跟省委省政府解決‘三農’問題的堅定決心是分不開的。”福建省民政廳低保處處長翁建國説,福建省將每年新增的財力主要用於解決“三農”問題。福建省委書記盧展工曾在一次會議上表示,寧可少開幾場會、少上幾項工程,也要集中財力確保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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