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月6日電(記者許祖華)為保證中考的公正和公平性,陜西省將建立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公示制度。
根據近日出臺的《陜西省2008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陜西省今年中考錄取依據為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評價結果和考生本人志願。同時明確要求在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綜合評價報告單填寫及志願填報過程中,學校、考生必須自覺嚴格遵守誠信、客觀、真實原則,不得弄虛作假,違紀舞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及有關信息必須提前向社會通告。錄取情況應及時向學生原畢業學校和社會公佈,接受學生、教師、家長的監督。
陜西省還要求考試及招生期間各地中考招辦及學校應設立諮詢、舉報電話,並及時給予答覆。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等各項工作的有關人員必須簽訂誠信協議,並建立誠信檔案。對於出現違紀的情況,相關部門將根據情節分別作出責令責任單位或個人向當事人賠禮道歉、公開檢查、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並記入單位或個人誠信檔案。對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個人或單位視其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警告、取消資格、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拒絕錄取等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