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月13日電(記者 葉鋒)從今年開始,上海嘗試在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中建立年金制度,加大對過去在“企業、事業”之間兩不靠的社會組織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障覆蓋力度。
年金是目前我國企業正在試行的一項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可由企業出資,也可以企業和職工按比例共同出資。
記者從上海市社團管理局獲悉,上海市社團管理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已聯合下發通知,參照企業年金的相關試行辦法,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社會組織中建立年金制度。
上海市社團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經上海各級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組織,已經依法參加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均可自主建立本單位年金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員退休後的保障水平。建立單位年金制度前,應當按規定選擇經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資格認定的機構作為受託人並與之簽訂受託管理合同,受託管理本單位的年金基金。
此外,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其中單位可按每年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繳納,職工個人可按不超過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十二分之一繳納。
“這是提高社會組織工作人員待遇的一項實質性舉措。”上述負責人説。
統計顯示,截至2007年底,上海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已共有8366家,比2001年增加了116%;相關工作人員有15. 8萬人,其中專職工作人員有4.4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