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月17日電(記者季明)從今年起,上海將在全市財政預算撥付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中全面推行公務卡制度,辦公用品、差旅費、培訓費、招待費等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務消費,原則上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以推進上海“陽光財政”體制的形成。
根據《上海市深化推行公務卡制度改革方案》,上海的公務卡由各單位為工作人員統一辦理,公務卡卡種為個人貸記卡,最高信用額度控制在2萬元至5萬元。各單位可以自行選定發行貸記卡的金融機構作為簽約單位,定期簽訂公務卡合作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上海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卡原則上將使用銀聯標準卡。
實行公務卡制度後,上海各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務支出,包括辦公用品、差旅費、培訓費、會議費、招待費和5萬元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原則上都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各單位在進行公務支出消費時,也應當優先選擇具備受理銀行卡能力的商戶。
公務卡的報銷流程與過去也將有所不同:使用公務卡進行公務支出後,報銷人不僅要提供發票等報銷憑證,還要同時上交銀行卡簽購單等銀行卡付款單據,按照原財務報銷程序審批,與供應商、銀行信息核對無誤後辦理報銷,財務人員則必須將發票和銀行卡簽購單等報銷單證作為原始憑證一併登記入賬。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財稅學專家顏延説,推行公務卡制度雖然只是公務消費結算方式的改革,但對於推行“陽光財政”卻有著積極作用。過去的公務消費結算雙方只有付款人和收款人,而使用公務卡後相當於增加了一個“獨立第三方”,通過電子信息可以記錄公務卡的交易軌跡,便於財政部門的監督和審計部門的監管。
此外,實行公務卡後,上級財政將通過單位零餘額賬戶向公務卡直接劃款,保證財政資金在最終支付之前保留在國庫中,有利於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而預算單位也可以儘量減少傳統現金管理方式下存在的繁瑣的管理和使用環節,以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效率,節約行政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