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劉靜、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17日説,發展改革委從1月15日起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不會影響市場機制發揮。
周望軍接受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聯合專訪時表示,現在國家價格法已經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宏觀調控主要是形成市場價格機制。截至2006年,我國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有95.3%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是由市場來決定的,當然還有不到5%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是由政府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
他説,這次採取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涉及商品數量極少,即16日公告裏發佈的成品糧、肉類及其製品、食用植物油、雞蛋等。
周望軍説,“我們干預的企業也是極少數的,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才干預。對極少數企業的干預和對極少數商品的干預不會影響市場機制的發揮。”
他認為,現在實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並沒有改變企業自主定價的性質,不過是對企業提價的合理性、理由的充分性,政府保留審查的權利。“比如調價備案,你先調價,然後把調價結果告訴我,政府對你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合理性漲價,政府是不干預的”。
他強調,政府沒有也不可能要求企業虧損經營。也不會因為政府干預措施來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
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表示,上述干預措施主要針對價格漲幅高、價格違法行為增多的情況,並不是專門針對春節而採取的,不過對於穩定春節市場的物價,讓人民群眾過一個安樂、祥和的春節也是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