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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納入“行政問責”依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昆明1月27日電(記者伍皓、伍曉陽)一項以省級政府部門和州市行政負責人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26日在新一屆雲南省政府第一次全會上正式亮相。這項制度明確提出,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是對行政首長進行“問責”的依據之一。

    新一屆雲南省政府誕生之後,第一個大動作便是推出《省政府部門及州市行政負責人問責辦法》。其中規定,省政府所屬部門和各州、市領導班子正副職,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並造成不良後果的,將被行政問責。這項制度從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問責辦法》,列入問責的有以下10種情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獨斷專行、決策失誤;濫用職權、違法行政;辦事拖拉、推諉扯皮;不求進取、平庸無為;欺上瞞下、弄虛作假;態度冷漠、作風粗暴;鋪張浪費、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監督;監管不力、處置不當。

    問責的方式也有10種,包括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以及建議免職。

    除了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列入問責依據的還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等。據規定,通過這些渠道反映屬於問責情形的,將由監察部門初步核實;由省政府決定是否啟動問責程序並進行調查,最終決定是否進行問責。

    推出行政問責制度,被視為雲南省政府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之舉,也表明政府加強自身建設、依法履行職責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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