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記者 周婷玉)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8日下發通知強調,“加強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減輕患者負擔”。
通知説,保持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穩定,控制醫藥費用過快上漲,為人民群眾提供費用較低、質量較高的醫療衛生服務,是衛生工作的重要目標,也是當前衛生系統的一項重要任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召開的全國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管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兩部門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在科學測算和論證的基礎上,制訂不同級別、不同類型醫療機構醫藥費用增長幅度的控制指標,包括每門診人次費用、每床日平均費用、出院者平均費用等。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健全醫療機構病歷記錄和費用清單審核制度。全面實行醫療機構價格公示、費用清單和費用查詢制度;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因病施治;推進同類醫療機構間醫學檢驗、醫學影像檢查互認工作;加強醫療機構管理,規範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降低醫療費用,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
通知指出,各地要嚴禁自立項目收費、重復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違規行為,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逐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體系,控制不合理醫療服務項目的推廣應用。同時 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引導醫療機構採購和使用質優價廉的藥品,特別是鼓勵採購和使用國家定點生産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本用藥。
通知明確指出,各地對違反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查處;問題嚴重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並對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