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6日電(記者董峻)作為今年農村改革的四項重點任務之一,我國將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戶。
這是日前公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確定的內容。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在不改變林地用途前提下,承包人有權依法處置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依法自主經營商品林。積極推進林木採伐管理、公益林補償、林權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險等配套改革。
2003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開始在福建、江西、遼寧、浙江等省率先推進。這項以明晰産權、減輕稅費、放活經營、規範流轉為主要內容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截至目前進展順利,全國承包到戶的林地已超過7億畝,佔集體林業用地的30%左右。
據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介紹,今年林業改革總的要求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面推開,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試點深入推進。他要求,尚未開展試點的地方要制定試點方案,認真組織試點。正在進行試點的地方認真總結經驗,精心制訂改革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政策、程序進行,做到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並實行政策、程序、內容、方法、結果五公開,真正讓農民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