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記者 周婷玉)到2010年,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學校,城市要達到80%,農村達到50%。這是衛生部等17個部門近日印發的《全國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發展指導綱要(2008年-2015年)》中的工作目標。
指導綱要還明確,到2010年中小學建立心理健康輔導室、設置專職教師並配備合格人員的學校比例,城市要達到40%、農村達到10%;2015年城市達到60%、農村達到30%。
指導綱要提出,要建立與“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工作機制相適應的精神衛生工作體系。
指導綱要提出的工作體系建設目標包括:開展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工作的縣(市、區)的比例,到2010年達到50%,2015年達到80%;開展精神疾病社區康復的縣(市、區),到2010年達到70%,2015年達到85%;到2015年所有的縣(市、區)建立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
指導綱要要求,要堅持預防為主,提高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導、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能力;堅持防治結合,增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預防和社區康復功能,按照區域衛生規劃,整合調整現有資源並逐步實現功能分化,健全完善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堅持發展全面的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服務模式,健全完善社區康復機構;堅持重點干預,完善機構間工作銜接機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堅持做好特殊人群中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維護社會安定;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的精神衛生工作投入機制;加強精神衛生工作隊伍建設和培養;大力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在精神衛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