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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代表呼籲各國就氣候變化問題進行實質性談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聯合國2月12日電(記者王湘江)中國外交部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于慶泰12日呼籲各國在巴厘島聯合國氣候大會成果的基礎上進行實質性磋商和談判。

    資料圖片:2007年12月12日,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高級別會議開幕,18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環境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代表開始就2012年後如何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等問題展開磋商。新華社記者段卓力攝

    于慶泰在聯合國大會就氣候變化問題舉行的主題辯論中發言説,去年12月舉行的巴厘島會議是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重要轉捩點和里程碑,標誌著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進入新的歷史階段。但是,巴厘島路線圖僅僅是一個起點,為了在未來兩年內就2012年後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安排達成協定,國際社會仍需進行大量實質性的磋商和談判。

    于慶泰強調,《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確立的有關原則,特別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反映了國際社會的共識,是有效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基礎和前提,任何未來框架設計均應遵循上述原則。此外,減緩、適應、技術、資金是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及構建未來應對氣候變化框架的四大要素,應同等重視,不可偏廢。

    于慶泰説,應對氣候變化需要國際社會廣泛參與,但發展中國家能否有效參與這一進程,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發達國家是否在資金和技術援助方面採取實質性行動。他希望國際社會按照巴厘島路線圖的規定儘快建立有效機制,使發展中國家能夠在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方面得到可測量、可報告和可核實的援助,儘快實現可持續發展。

    于慶泰説,中國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已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為應對氣候變化採取了大量措施,成效顯著。今後,中國將繼續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有關原則,承擔應有的國際責任和義務,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新貢獻,並積極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提高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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