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2月13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決定加大對閒置土地的處置力度,或強制收回,或高額徵費,或實施退出機制,對閒置房地産用地要徵繳“增值地價”,盡最大可能盤活土地資源。
據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介紹,目前處置閒置土地阻力不小。由於土地閒置原因非常複雜,土地閒置方式也越來越隱蔽,對於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閒置土地許多地方並沒有及時催繳閒置費用,對滿兩年未動工建設的閒置土地應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規定也沒有普遍執行。
此外,對閒置土地的處置仍主要局限于法定標準的閒置土地,因認定標準不一,尚有大量空閒與低效利用土地尚未調查清楚,亟待盤活利用。
有鋻於此,浙江省政府指出,各地要在做好現有建設用地普查評價的基礎上,加強閒置土地、轉而未供土地的清理處置,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各市、縣(市、區)前三個年度的土地供應率應分別達到90%、80%和50%,各市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向省政府報告閒置土地、轉而未供土地的清理處置情況。同時,各地要合理確定建設用地出讓的土地規模,縮短開發週期。
今後,對依法可以收取土地閒置費的,一律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依法可以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同時,浙江省也提出了靈活的閒置土地處置和利用政策,要求各地積極研究用地退出機制,對尚未達到閒置收回條件的低效利用土地,可採取安排臨時使用、協商收回並給予合理補償等多種途徑處置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