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記者馮曉芳、張舵)信息産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3日公佈:3月1日起實行手機漫遊費上限標準新方案,即主叫上限標準降為每分鐘0.6元,被叫上限標準降為每分鐘0.4元。佔用國內長途電路不再另行加收國內長途通話費。
新方案簡化了漫遊資費結構,合併國內漫遊通話費和漫遊狀態下的國內長途通話費;不區分後付費和預付費用戶;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實行主被叫差別定價。
按照要求,現行資費方案中,國內漫遊狀態下的通話費(含漫遊狀態下的國內長途通話費)高於新方案標準的,由電信企業按照上述標準降低;低於上述標準的,不得借機漲價。
信息産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表示,因電信企業對計費系統需要進行技術改造,給予一定的技術準備期。確因技術原因不能按期執行的,經批准後可適當後延執行時間,但最遲不得超過2008年5月1日零時起執行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