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記者王立彬)為加強對工業項目建設用地管理和節約集約利用,我國將對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實行新的控制指標。
記者15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新修訂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已于日前發佈並即日起正式實施。新修訂的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按規定,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産性配套設施。工業企業內部原則上不得安排綠地。因生産工藝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據悉,新的控制指標將容積率控制指標總體上調。30個行業大類中,27個行業大類容積率上調0.2,2個行業大類容積率上調0.1(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和醫藥製造業),1個行業大類容積率保持不變(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國土資源部就此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嚴格執行控制指標與相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不符合控制指標要求的工業項目,不予供地或對項目用地面積予以核減。編制工業項目供地文件時,必須明確約定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綠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標要求及相關違約責任。
國土資源部強調,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控制指標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總結典型經驗,加大宣傳推廣的工作力度。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在符合控制指標要求前提下,制定或調整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並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同時加強工業用地利用狀況評價與分析,大力推進工業項目節約集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