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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主席:應儘快完善多層次的巨災保險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記者毛曉梅、王文帥)我國是遭受自然災害最為頻繁的國家之一,每年的大災損失越來越嚴重。但與國際上大災風險主要通過保險機制來分擔化解不同,原本是災害“減震器”的保險目前在我國尚未能充分地發揮作用。“風險管理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保險業的巨災承保能力”“應儘快完善多層次的巨災保險體系。”15日,在保險業抗災救災工作視頻會議上,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如是説。

    大災或巨災風險,主要指可能給一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民生命財産造成重大傷害和損失的各種自然災害,包括雪災、洪水、颱風、地震、海嘯等。恐怖主義襲擊、重大人為事故也逐漸被認為是巨災。

    巨災對從事風險承擔的保險業影響尤其巨大。在當今國際社會,巨災損失已成為國際保險和再保險公司破産清償的一個重要原因。僅2005年全球最大的單一巨災——美國“卡特裏娜”颶風,全球保險業累計賠付達450億美元,國際再保險公司承擔了其中三分之二的賠款。

    值得我們借鑒的是,很多國家為鼓勵商業保險公司可持續地為社會提供巨災風險保障,更好地發揮保險業災害補償的社會職責,都建立了巨災保險制度,在設立巨災賠償基金、再保險安排等方面給予財稅政策支持。同時,允許在資本市場推出巨災風險證券等一系列創新産品,以此大大提升了保險業的巨災承保能力。

    “然而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巨災保險制度,利用保險手段分散巨災風險的能力還比較有限。”吳定富坦言。巨災損失之“巨”,足以讓國內剛剛起步發展的商業保險機構望而卻步,不敢貿然開展相關承保業務。

    過去的賠付數據顯示,保險賠付佔我國自然災害損失的比重還很低,再保險賠付更少。1998年發生的大洪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多億元,國內保險公司共支付水災賠款30億元左右;2005年我國各類自然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42.1億元,相應的保險賠款為100億元左右,佔災害損失的比例不到5%,遠低於36%的全球平均水平。

    今年年初以來持續的冰雪災情截至2月12日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11億元,同期保險業的已付賠款為10.4億元。

    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是,在我國自然災害頻發的情況下該如何完善巨災保險體系,有效地提升保險在國家災害救助體系中的地位。2006年6月頒布的《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鮮明指出,“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建立市場化的災害、事故補償機制,對完善災害防範和救助體系,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促進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該意見首次明確,“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

    到目前為止,國內在探索建立農業巨災風險的轉移分擔機制上已經邁出了第一步。2007年5月,保監會直接支持,中國人保、中華聯合和安華農險3家參與中央財政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的保險公司與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合作簽訂《政策性農業再保險框架協議》,建立了賠付率超賠分保機制。按照該協議,當農險賠付率超過100%時,中再集團將按一定比例分擔賠款,並進一步在全球市場分散巨災風險。

    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表示,還將積極協調財政部等有關部委,探索建立更高層面的巨災風險準備金和通過資産證券化等非傳統風險轉移方式分散農業巨災風險的新途徑。

    國際保險業發展的經驗和趨勢表明,由於保險功能與財稅功能的內在一致性,支持性的財稅政策總是與保險業的發展相伴而行。通過給予保險業一定的稅收支持,經過保險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可以對財政支出産生放大效應,更大程度地促進經濟發展,改善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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