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2月18日電(記者林艷興)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群眾和企業順利進行災後重建,江西省地稅局日前出臺16條地方稅收優惠政策,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房産稅等多個方面,預計將為受災地區企業和個人減免地方稅收4.08億元,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2萬元。
這16條優惠政策包括:對災區個人恢復重建的自建自用房屋,不徵建築安裝營業稅;企業通過政府及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災區重建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捐贈不超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因受災發生的財産凈損失允許在當年全額扣除,當年利潤不足扣除造成的虧損,准予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內彌補;對因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在2008年度內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因災害損失取得的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