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新華社記者王宇、李延霞)新華社22日受權播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專家表示,該條例繼續延續個人所得稅法的精神,體現了稅負公平的原則。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將個人所得稅法將工薪減除費用標準從1600元/月調整為2000元/月,是考慮到總體物價上漲的因素,考慮到全國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費支出,使減除標準具有一定前瞻性。”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安體富説。
據悉,新條例共48條,修訂內容包括減除費用標準的提升、涉外人員個稅起徵點標準的調整等內容,此外,新修訂的《實施條例》明確了個人所得的形式除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外,還有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具體而言,新修訂的《實施條例》主要有: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另外,調整了涉外人員(即《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與工資、薪金所得者一樣,都承擔著本人及其贍養人口的生計、教育、醫療、住房等消費性支出,因此此次調整意在平衡承包人、承租人與工資、薪金所得者的稅收負擔。
該負責人表示,在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時,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3200元/月調整為2800元/月,這樣,涉外人員總的減除費用標准保持現行4800元/月不變,既縮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稅收政策的連續性。
中國稅務學會有關專家認為,現行涉外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總的減除費用標準高於境內中國公民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新條例逐步縮小差距,體現了稅收公平的原則。
此外,考慮到目前個人所得的形式複雜多樣,為便於實際操作,加強稅收徵管,新修訂的《實施條例》明確了個人所得的形式除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外,還有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對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