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白潔純、劉詩平)記者26日從中國銀監會獲悉,銀監會近日就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相關問題下發通知,表示要加強風險監管,並要求各銀行應強調資産質量,證券化資産要以好的和比較好的資産為主。
銀監會通知要求,各銀行要根據自身業務水平及管理能力等情況循序漸進發展證券化業務。如試點不良資産證券化,由於其風險特徵完全不同,各銀行要切實做好違約風險和信用(經營)風險的分散和信息披露工作。要確保“真實出售”,降低銀行信貸風險;要準確區分和評估交易轉移的風險和仍然保留的風險,對保留的風險必須進行有效的監測和控制。
通知強調,參與證券化業務的相關銀行要嚴格遵循資本監管的有關要求,準確判斷資産證券化是否實現了風險的有效轉移,對於因證券發起、信用增級、投資以及貸款服務等形成的證券化風險暴露都要計提資本,確保資本充足和審慎經營。
同時要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防範操作風險。一是在發起資産支持證券時,發起行應建立針對性較強的證券化業務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具體內容應涵蓋業務流程與管理、基礎資産選調流程、證券化業務會計處理方法等。二是在履行貸款服務功能時,貸款服務銀行要明確信息提供、資金劃付等工作的業務操作流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立嚴格的內部監督審核機制,明確每一個環節的時間截點。
此外,通知還要求,應科學合理制定貸款服務考核機制,防範道德風險。規範債權轉移相關工作,防範法律風險。嚴格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利益。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