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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志願者服務時一旦出現意外可獲得法律保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2月27日電(記者 藍天蔚)志願者服務一旦出現意外,很難尋求有效的法律保護,立法保護自身權益成為眾多志願者的迫切需要。《江西省青年志願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著這一尷尬處境將在江西宣告結束。

    記者從共青團江西省委了解到,目前江西有註冊志願者10萬人,未註冊但經常參加志願服務的有130萬人。為保護所有志願者的權益,《條例》規定,年齡為16周歲至45周歲、符合志願服務活動的身體要求、自願從事志願服務並有相應服務能力的人員,在提出申請並經青年志願者組織同意後方能成為青年志願者,未成年人要參加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的,必須徵得其監護人的同意。

    《條例》對青年志願者的權利等作了規範。青年志願者有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接受相關培訓等一系列權利。在志願服務過程中,青年志願者給服務對象或其他相關人員造成損害;或服務對象、其他相關人員對青年志願者造成損害的,青年志願者及其組織、青年志願服務對象或相關人員都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條例》解決了青年志願者的後顧之憂。青年志願者組織在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時,應當對志願者進行安全教育,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志願服務,應當為志願者辦理相應的人身保險,並對在服務過程中遭到意外傷害的志願者及時提供援助。

    江西把每年的3月5日至11日確定為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宣傳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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