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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書指出中國人權保障事業不斷法律化、制度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記者陳菲)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8日發表的《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指出,以憲法為根本依據,中國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人權的法律制度,人權保障事業不斷法律化、制度化。

    ——生命權的法律保障。中國重視對公民生命權的保障。《憲法》《刑法》《民法通則》等法律對保障公民生命權作了基本規定。《安全生産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對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出規定。

    ——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的法律保障。《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事訴訟法》明確禁止刑訊逼供,對於拘留、逮捕、搜查取證等涉及人身自由和安全的強制方法和手段,規定了嚴格的法律程序。《刑法》對於司法人員的刑訊逼供罪也專門作了規定。

    ——平等權的法律保障。中國憲法確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在適用法律時,對於任何人的保護或者懲罰,都是平等的,不因人而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政治權利的法律保障。《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立法法》規定,只有法律才能設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

    ——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障。《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勞動者權益的法律保障。《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就業促進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範和促進了就業,合理界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經濟、社會、文化和其他權利的法律保障。《憲法》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物權法》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加強對特殊群體的保護。

    白皮書説,中國參加了22項國際人權公約,其中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核心國際人權公約。中國政府認真履行所承擔的相關義務,積極提交履約報告,充分發揮國際人權公約在促進和保護本國人權方面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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