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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派關注環保話題 帶著環保建議上“兩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2日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被污染的村莊

    陽春三月,生機勃勃的中國將迎來新一屆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會議。作為中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民主黨派正懷揣各種治國安邦良策走進中國的最高議事殿堂。在他們充滿真知灼見的建言中,事關中國可持續發展命運的環保話題被越來越多地觸及和探討。值此“兩會”前夕,我們從中選取了一部分有關環保問題的建議提供給讀者,以期引起對環境保護的更多關注和參與。  

    民革中央提出近岸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建議

    還近岸海域碧水藍天

    我國擁有1.8萬公里大陸海岸線及臨近海域,從總體上看,我國海域污染形勢十分嚴峻。

    全海域未達到清潔海域水質標準的面積為14.9萬平方公里,污染海域主要分佈在遼東灣、渤海灣、長江口、杭州灣、江蘇近岸、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主要污染物為無機氮、活性磷酸鹽和石油類。

    大部分海灣、河口、濱海濕地等生態系統處於亞健康或不健康狀態,主要表現在水體富營養化及營養鹽失衡、河口産卵場退化、生境喪失或改變、生物群落結構異常等。

    造成近岸海域污染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部門沒有形成合力,存在著環保部門、海洋部門、交通部門、漁業部門及部隊“五龍管海”的現象;區域合作不力。區域之間標準、體制不同,各自為政,上下游本位治理、責任互相推諉;相關法律法規不嚴,可操作性差。1999年《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後,配套條例遲遲沒有出臺;治理海洋資金渠道不暢,部分已經啟動項目由於後續資金不能到位、久拖不能完成。

    為此,我們建議:1、建立一個權威性協調管理委員會,落實海洋環保目標管理責任制,實現海域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共建共管。2、加強區域協調,相互監督。3、加強海洋規劃,完善法規,依法治海。4、堅持海陸聯動,嚴格控制海域污染。5、增加環保投入,拓寬資金渠道,完善投資保障機制。6、加大對沿海産業結構佈局的調整力度,建設符合生態經濟要求的沿海(岸)新型工業體系。7、推進科技創新,提高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水平。8、強化綜合管理,全面開展海洋資源與生態修復工作。

    民盟中央提出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建議

    發展可再生能源自主技術

    可再生能源是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自《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是在發展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

    一是自主技術不成熟,關鍵技術嚴重依賴國外。當前國際上流行的MW級先進風電機組、生物質直燃發電鍋爐、太陽能光電所需要的多晶硅原料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設備和材料全部依賴進口。二是可再生能源産業發展的無序狀況嚴重。近年來風電項目集中上馬,建設成本飛速上升;太陽能電池一哄而上,也導致了硅材料價格一路飛漲。三是可再生能源立法存在缺陷。根據目前的招標定價辦法,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幾乎沒有盈利的可能性,導致大批資金不得不撤離。此外,對於配套性規則和標準的制定、發展目標的確定、許可證的審批、監測與執法等方面和環節,《可再生能源法》均有不完善之處。

    為此,我們建議:一、加大支持力度,降低企業發展成本。一方面加大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究領域的投入,迅速提高我國技術、設備自主研發能力。另一方面通過財稅、補貼等方式幫助企業分擔可再生能源開發的成本。

    二、正確引導,促進可再生能源行業的良性發展。政府應積極探索,正確引導其發展,既保持健康有序又不壓制競爭活力。避免造成投資過度集中、資源過度開發,形成産能過剩和無序競爭的局面。

    三、進一步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的有關法律法規。可借鑒德國等國的做法,給予明確、具體的優惠政策,確保參與可再生能源研發、生産的企業盈利,消除相關企業的後顧之憂。同時,通過建立政府管理與公眾參與、社會制衡相結合的可再生能源立法執行機制,結合市場力量和社會參與,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産業健康發展。

    民進中央提出改革太湖水環境綜合管理體制機制建議

    治太湖必先治理體制機制

    太湖流域以佔全國3%的人口,創造了全國近12%的GDP總量,在各大流域中經濟發展水平最高,但也是水環境質量最差的區域之一,且近年來持續惡化。究其原因,管理體制機制上的弊病是一個重要方面。

    首先是中央對地方的監管難以落實。由於地方經濟發展的優先考慮和制度不健全,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環境政策往往難以落實到位,出現中央對地方監管制度的缺失。其次是流域管理體制不順。我國目前的水污染防治管理體制是以行政區域管理為主的,在體制安排上存在與流域性污染不對稱,由此導致各行政區污染責任不清,相互推諉責任。

    改革太湖流域水環境管理體制機制,可以分別從機構、機制兩方面著手。在機構改革方面,可成立由國務院代表和流域各主要省區政府代表參加的“太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委員會”,作為太湖流域水資源水環境保護的議事和協調機構。在機制建設方面,應建立地方官員環保考核問責機制,特別是建立斷面水質責任制和區域排污總量責任制,將環境指標真正納入地方官員考核體系;建立跨行政區的環境合作機制;建立跨行政區的生態補償機制;建立健全跨行政區的糾紛調解機制,包括協商機制、仲裁機制、法律訴訟機制等。

    農工黨中央提出大力發展節能建築建議

    改造停建高耗能建築

    我國很多建築在建造和使用過程中,資源、能源浪費問題十分突出。全國既有建築的總面積為400億平方米,其中95%以上是高耗能建築,單位面積耗能相當於氣候條件相近的發達國家的2至3倍。目前,全國每年城鄉新建房屋建築面積近20億平方米,仍有80%以上為高耗能建築,以粘土磚和非節能建材為主導的格局仍未得到根本改變。

    建築節能關係國家經濟全局,影響長遠發展。如果不大力發展節能建築,不但會長期消耗大量資源,而且將來改造這些耗能建築還會增加鉅額投入。這無疑會嚴重影響到我國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為此,我們建議:

    一、大力發展新型墻體材料,鼓勵使用建築節能新技術。要加快發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築渣土、冶金和化工廢渣及尾礦砂等固體廢物為原料的新型墻體材料,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並大力推廣應用節能型門窗。

    二、重點抓好新建建築,執行節能設計標準。重視居住區的環境設計,大力發展庭院綠化,並積極開發利用太陽能、地熱、風能、沼氣等自然及可再生能源。

    三、開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舊房改造時,外墻要加外保溫層,以降低採暖、製冷的運行費用。

    四、組織農村節能住宅示範點。農村住宅保溫隔熱性能普遍很差。推廣農村住宅節能,既可節省能源,又能改善農民生活。應建立“農宅保溫建材”的政府補貼,併為建房農民免費提供節能環保的農宅設計。

    致公黨中央提出新農村建設中環境保護問題的建議

    農村環境保護不容忽視

    農村環境保護是關係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改善農村面貌、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

    當前,隨著農業集約化的快速發展和農村生産方式的轉變,以及城鎮化和工業化對農村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增加,加劇了我國農村環境的總體惡化。而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環境監管能力薄弱以及環保資金普遍短缺,使農村的環境保護和治理困難重重。為此,我們建議:

    一、建立統籌城鄉與區域的環境保護管理機制。加強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向農村地區的輻射和延伸,逐步實現城鄉環保一體化。

    二、制定各級農村環境保護規劃。在國家層面應儘快制定出臺《全國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規劃》,明確指導思想、分期目標與重點方向。

    三、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制度性基礎工作。儘快制定、頒布《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農村環境保護條例》等,依法加強對農村環境的監督管理。

    四、建立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首先,建立國家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用於跨省行政區域的流域生態補償;建立省級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用於跨設區市行政區域的流域生態補償。其次,開徵生態補償稅,集中財力支持重點生態區域的生態保護與建設。再次,建立財政轉移支付機制,上遊地區為保育和改善生態環境限制了地方經濟發展,流域下游地區政府應對上遊地區進行財政轉移支付。

    五、強化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資金保障機制。建立完善以各級政府財政支持為導向、農村集體和農戶投入為主體、工商企業及社會團體等其它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穩定投入渠道。

    六、研究普及農村環保實用技術。結合發展農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産,把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秸稈等廢棄物綜合利用有機結合起來,實現農村生活污水的生態化處理和糞便、垃圾、秸稈等的資源化利用。(以上稿件由本報記者黃抗生、鄂平玲、葉曉楠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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