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孫玉波)建設部近日發佈的住房建設規劃與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制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制定住房建設規劃和計劃要突出重點,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及要求。
意見指出,制定住房建設規劃和住房建設年度計劃,要根據本地住宅需求情況,落實逐步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目標,合理確定居住用地供應規模、土地開發強度和住宅供應規模。
要把普通住房供應作為主要內容,突出強調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意見要求,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要求,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即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住房建設規劃和計劃要明確提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及其他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的建設目標、建設項目、住房結構比例、土地供應保障措施等,並提出包括新建、存量住房利用等多種渠道的綜合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