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3月24日電(記者張濤)河北省有關部門日前出臺規定,河北省建立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長、教師交流制度,中小學校長在同一學校任職最長為8年。
根據規定,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長原則上每屆任期4年,可以連聘連任,但在同一學校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逐步推開縣域範圍的教師定期交流制度,鼓勵城鎮50周歲以下男教師、45周歲以下女教師在縣域內向農村學校流動。
河北省還完善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對口支援制度,建立省級骨幹教師對口支援制度、特級教師巡迴講學制度、城市中小學教師到農村支教制度、農村學校教師到城鎮學校跟崗學習制度、高等院校教師教育專業高年級學生到農村學校或城鎮薄弱學校頂崗實習制度等。
城鎮中小學教師申請晉陞專業技術職務和申報參評特級教師的,都必須有在農村學校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經歷,否則不予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