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紀委、省監察廳20日發佈《關於對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明確對領導幹部干預插手工程建設招投標做出具體量紀標準,嚴格懲戒。
《規定》明確要求,領導幹部不能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插手工程建設。在行政審批方面,嚴禁授意、強令審批機關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或縱容下級違法審批等。在招投標方面,嚴禁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招標,或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邀請招標;嚴禁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化整為零,或假借保密工程、搶險救災等特殊工程的名義規避招標;嚴禁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者強制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嚴禁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操縱投標人資格的確定或評標、中標結果。在工程建設中,嚴禁要求中標人分包、轉包建設工程,或指定使用工程建設材料、構配件、設備及生産廠家、供應商。(記者 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