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3月26日電(梅耀)青海省自2008年3月起開始執行《青海省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標準》,標誌著青海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管理步入規範。
青海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這一監測標準適用於青海省集中式(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分散式和二次供水的生活飲用水。監測標準對監測點的選擇、監測內容和方法、高砷、高氟水樣的採集、採樣頻次與時間控制、水質衛生監測檢驗方法、飲用水應急監測、質量控制、監督監測管理、信息報告等進行了規範。
這位負責人説,通過開展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掌握城鄉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動態,可及時有效地預防和控制水性疾病及應對可能發生的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為政府有關部門科學決策和制定相關規劃提供技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