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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賴集團"中間道路"的真正用意就是要"西藏獨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8日電(記者裘立華 唐召明)3月14日,拉薩發生的令世人震驚的打砸搶燒暴力事件,讓人看到了達賴集團妄圖分裂祖國的本質。長期以來,達賴集團採用的都是兩面手法:一方面由達賴出面到世界各地宣揚“中間道路”“非暴力”;另一方面由激進的“藏青會”等出面四處煽風點火,鼓動“藏獨”分子用暴力手段製造事端。兩種手法,一個目的,就是圖謀“西藏獨立”。

“中間道路”的內涵與實質

    近些年,達賴集團在國際場合經常宣揚的“中間道路”主要內容是:在中國憲法的框架內,在西藏及其他藏區實行“高度自治、真正自治”。但只要稍加研究就可以發現,達賴集團宣稱的“中間道路”,其內涵和實質與“西藏獨立”主張是一回事,即都是要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安才旦分析説,這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第一,達賴集團堅持“西藏在歷史上和文化上都是一個獨立國家,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第二,堅持要將中國軍隊和軍事設施從西藏撤走,西藏地位交由國際會議討論,西藏成為“和平區”“緩衝國”;第三,堅持西藏可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保持外交關係;第四,堅持在包括青海、甘肅、四川、雲南等省藏區在內的240多萬平方公里的“大藏區”實行“真正自治”,也就是要推翻西藏和其他藏區的社會主義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西藏事務全由十四世達賴喇嘛來管;第五,堅持要把非藏族群眾從“大藏區”遷走。

    就拿中央政府不能在西藏駐軍,西藏可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保持外交關係來説。眾所週知,如果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不能在其領土上駐軍,允許其管轄下的一個地方政府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保持外交關係,也就無主權可言。所以,達賴喇嘛主張的“真正自治”,實質上是要改變西藏屬於中國的法律地位,否定中國政府對西藏擁有主權。

“真正自治”的真正目的

    安才旦説,“真正自治”是達賴集團西藏獨立“三部曲”戰略中的重要一環,即第一步通過談判先回到境內來,因為達賴集團在國外搞了幾十年的獨立活動未能取得任何成果,所以要回到西藏使指揮獨立活動變得更直接、更易“見成效”;第二步是通過“真正自治”取得政權;第三步是通過“全民公決”最終實現“西藏獨立”。

    其實,達賴集團提出的西藏“和平五點計劃”和斯特拉斯堡“七點新建議”的欺騙性,是連達賴身邊人及其支持者都承認了的。比如,達賴的弟弟丹增曲傑在接受美國媒體採訪時曾一語道破:“我們先求自治,然後把中國人趕走。”再如,達賴集團《西藏雜誌》編輯頓珠次仁在2004年撰寫的《越過希望與想像解決西藏問題》一文中承認:“達賴喇嘛西藏和平五點計劃和斯特拉斯堡建議的要求,無異於西藏獨立。”

    98歲的阿沛·阿旺晉美是當代西藏曆史的見證人。他對達賴集團的“西藏獨立”幻想評介説:“20世紀西藏發生的事我經歷了不少。所謂‘西藏獨立’,在20世紀以前是沒有的,那時藏語中沒有‘西藏獨立’這個詞。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西藏地方政府歸屬中央政府統轄,是公認的事實。所謂‘西藏獨立’,是某些別有用心的人造出來的。”

達賴集團分裂活動日益加劇

    從達賴集團近十多年來的言行看,所謂不尋求“西藏獨立”,只尋求西藏“真正自治”的説辭,只不過是動員國際社會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爭取西藏和其他藏區民心的口號而已。實際上,達賴集團在呼喊“高度自治”和“真正自治”口號的同時,仍然在國外繼續從事著分裂活動:

    --繼續施行《流亡藏人憲法》。1991年,即在達賴集團提出“和平五點計劃”和“斯特拉斯堡建議”幾年之後,達賴集團主導制定的《流亡藏人憲法》仍然貫穿著“西藏獨立”的宗旨。這個所謂的《憲法》規定,要“建立一個自由、社會幸福、政教合一、民主聯盟的本地人國家”“達賴喇嘛任國家首腦”。這與1963年達賴主導制定的《未來西藏憲法》中關於要“建立一個民主統一的國家”“達賴喇嘛任國家首腦”的提法,幾乎沒有什麼改變。至今,《流亡藏人憲法》仍是達賴集團及其追隨者遵循的行動指南。

    --進一步強化和完善“流亡政府”機構。達賴於1959年4月在印度穆索裏組建的第一屆“西藏流亡政府”,僅設“教育”“外交”“財政”“宗教”4個部,而2006年9月組建的第十三屆“流亡政府”,卻設有“內政部”“外交與新聞部”“宗教與文化部”“教育部”“財政部”“衛生部”“安全部”7個部。顯而易見,在達賴集團提出“不尋求西藏獨立,只尋求西藏真正自治”的口號後,西藏“流亡政府”的機構不是弱化,而是在進一步強化。目前,國外進行“西藏獨立”活動的種種指令,都是以“西藏流亡中央政府”的名義發佈的。

    --繼續唱所謂的“西藏國歌”、升“西藏國旗”。1959年之前,西藏從沒有過什麼“國歌”和“國旗”。達賴集團叛逃後,為宣揚“西藏獨立”,才在境外製作了所謂的“西藏國國歌”和“西藏國國旗”。其“國歌”歌詞和“國旗”圖案,是赤裸裸的“西藏獨立”宣示和標識。在達賴提出“不尋求西藏獨立,只尋求西藏真正自治”口號的同時,達賴集團的重大活動,以及國外藏人學校開學典禮等活動,都要唱“國歌”、升“國旗”。“西藏獨立”思想的灌輸一刻都沒有停止。

    --繼續公開或隱晦地宣揚“西藏獨立”。達賴集團提出“不尋求西藏獨立,只尋求西藏真正自治”的口號後,每當他認為形勢對其有利的時候,總要公開地表露“西藏獨立”的立場。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東歐劇變、蘇聯解體期間,西方反華勢力大肆對中國打壓,達賴集團乘機在國際場合廣泛地表達“西藏獨立”的立場。比如,1990年9月5日,達賴對荷蘭記者説:“蘇聯的變化,給西藏獨立帶來了新的契機、新的希望,給了西藏獨立以新的勇氣和力量。”又如,1991年8月,達賴在蒙古國活動時甚至説:“將宣佈西藏脫離中國實現徹底獨立。”看到中國政局穩定,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尤其是西藏自治區的各族群眾生活安定幸福,達賴就話音一轉,高調宣揚“中間道路”,把以前所説的“西藏獨立”,變換成“西藏人民的自由鬥爭”“爭取西藏的自由”等等。

    近幾年,達賴集團在公開場合的講話、聲明、訪談中,仍不時稱西藏為“國家”,把西藏與中國並列的口氣、語氣依舊未變,其中一些激進分子更是赤裸裸表達真實想法。1995年3月10日,“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倫桑東·洛桑丹增在《非暴力抵抗及不合作運動》一文中寫道:“政治上,從有文字記載以來直到1951年,西藏一直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另一部書中,桑東·洛桑丹增説:“西藏將是一個自治的國家。”

    對達賴集團來説,“西藏獨立”的道路行不通,也沒有“中間道路”好走,只有一條光明之道,就是放棄“西藏獨立”的主張,停止分裂中國的行徑,與舊日的夢想徹底決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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