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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將立法禁止一次性塑料製品 以消除環境污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3月28日電(記者姜琳 卜雲彤)為消除一次性塑料包裝袋、購物袋以及塑料餐具對環境的污染,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8日專門審議《海南省限制生産、運輸、銷售、儲存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裝袋、購物袋以及塑料餐具管理規定(草案)》。

    按照規定,車站、碼頭、超市、商場、酒店、旅遊景點、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將禁止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塑料製品。違反規定者,將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提供的塑料製品,並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這個草案的初步審查中,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對這一規定提出異議,認為處罰範圍過大,包括了非賣方;同時對違法行為的輕重沒有進行區分處罰;且處罰過重,可能難以執行,如農貿市場中菜農根本無法承擔2萬元的罰款。另外,在塑料製品的限制範圍和種類方面,環資工委也提出了審查意見。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認為,應去掉運輸和儲存環節,法規名稱改為“海南省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包裝袋、購物袋管理規定”。

    考慮到要全面禁止塑料包裝袋、購物袋、塑料餐具尚難以執行。為此,環資工委提出,應將包裝袋的管理範圍予以擴大。即在《草案》第二條禁止使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塑料包裝袋、購物袋的基礎上,增加兩條新規定。一是對厚度在0.025毫米以上的可重復使用的塑料包裝袋、購物袋,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二是商品零售場所必須對塑料包裝袋、購物袋明碼標價,並在商品價外另外收取塑料包裝袋、購物袋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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