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易鳳瓊、孫曉勝)據北京市建設委員會7日提供的信息,拆遷戶在申請保障性住房時,拆遷補償款或騰退款均計入家庭資産,而被拆遷房屋不再計入家庭住房面積。
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規定,申請家庭由於租賃市場價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部分拆遷補償款,可以按減去支出後餘額計入家庭資産,但需提供有效證明。如治病的應提供醫療機構的治療費用明細單等。
針對北京市民在申請保障性住房時經常遇到的各種問題,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辦公室日前編制完成《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百問百答》。
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申請家庭成員在京外有住房的,需計入申請家庭成員的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住父母的房子,父母是農村戶口,家庭單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人均住房面積按父母現住房面積除以共同居住的全部人口計算。申請人戶口落在非直系親屬家或朋友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配租廉租住房時,非直系親屬家或朋友家住房面積不計算申請家庭住房面積。而申請家庭居住軍産住房,將住房騰退給部隊或承諾配售經濟適用住房後騰退原住房的,原部隊住房不核定為住房面積;不騰退的,按住房實際面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