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記者劉詩平、毛曉梅)中國銀監會日前發佈的《銀行控股股東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是否取消了外資控股中資銀行的相關限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對此,銀監會《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起草人7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問詢時明確指出,外資控股中資銀行的相關限制並沒有取消。
這位起草人指出,銀行監管法規是一個嚴謹、完整的法規體系,對單項銀行監管政策或單個法規條文的理解要結合相關法規進行判斷。在外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比例問題上,《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與《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沒有衝突。
銀監會2003年頒布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這條規定沒有修訂,仍然適用。
這位起草人指出,銀監會注意到,在2003年之前,就出現了個別外資金融機構雖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實際上已經取得境內銀行相對控股地位的個案。為了加強和規範對這類取得相對控制權行為的持續監管,《徵求意見稿》對此提出了補充監管規定,是對這類行為審慎監管的加強和完善。
據了解,按照《商業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持有商業銀行5%以上股份的中、外股東都需要經過銀監會審查批准。《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對雖然沒有取得25%的股份、但擁有銀行實際控制權的情形及其審批條件也進行了統一規範。
這位起草人指出,銀監會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包括《銀行控股股東監管辦法》在內的所有銀行監管法規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