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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到丹麥的156件文物被成功追索 10日運送回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記者 廖翊)記者9日從國家文物局獲悉,兩年前非法流失到丹麥的156件中國文物被成功追索,這批流失文物將於4月10日從丹麥運回北京。

    據了解,這批失而復得的文物包括夏商至元明時期的相當數量的珍貴文物。

    2006年2月,丹麥警方在哥本哈根市查扣了一批可疑的中國文物和其他國家的古代藝術品,並及時向中國駐丹麥使館通報了有關情況。國家文物局根據丹麥警方提供的照片資料,判斷這批中國文物屬於出土文物。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産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的有關規定,國家文物局通過我駐丹麥使館與丹方磋商,要求返還這批中國文物。

    2007年8月,中國政府委託代理律師向丹麥地方法院提出將警方查扣的中國文物歸還我國的要求。國家文物局隨後派出工作小組赴丹麥對警方查扣文物進行現場鑒定評估,確認了這批中國文物共計156件,包括了夏商至元明時期的相當數量的珍貴文物,並有難得一見的古代藝術精品。國家文物局會同公安部迅速查清了這批文物的被盜地點,並及時將相關材料和追索法律依據提供給代理律師。

    中國政府堅決保護和積極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國文物的行動得到了丹麥有關部門的理解和關注。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中國駐丹麥使館和國內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提供了大量充分有力的證據,並得到當地社會力量的支持。2008年2月28日,丹麥地方法院宣判將這批中國文物歸還我國政府,4月4日順利完成接收手續。

    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文物追索工作的成功,充分表明了中國政府依法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國文物的堅強決心和積極努力。

    國家文物局文物接收工作小組日前趕赴丹麥,著手追索文物的接收及護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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