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4月9日電(記者 王民)“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得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商品房預售款優先用於工程款支付,農民工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河北省政府日前印發《關於規範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意見》,從源頭上把關,探索建立預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
《意見》規定,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不落實、未能提供有效資金來源證明或資金到位率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單位不予審批,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或開工報告。對有拖欠工程款記錄的建設單位,未清償拖欠工程款前,發展改革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新的工程項目。
《意見》還規定,禁止將帶資承包作為招標條件;工程款未支付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合同執行中出現拖欠應停止施工。同時,“政府工程”拖欠由本級財政墊付;施工企業拒不支付的,建設單位可以動用履約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等。
據介紹,河北省建設、勞動保障等部門將建立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信用檔案及發佈平臺,並及時向社會公佈。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監督指導商業銀行將誠信檔案的拖欠記錄作為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辦理貸款授信、擔保及保險等業務資信評級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