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4月11日電(王東明、顧磊)記者11日從全國優撫工作會議上了解到,新型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將在2009年10月1日前全面建成並正式運行。
據民政部優撫安置局負責人介紹,我國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在1998年前享受公費醫療,但在醫療制度改革後,“公費醫療”在具體執行中出現了諸多困難。2007年8月,民政部等4部門聯手啟動了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新型醫療保障制度則著眼于市場經濟要求,以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為基礎,政府、社會、個人共同負擔。
根據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優撫對象按屬地政策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地方政府分情況幫助其繳費;中央和地方共同給予優撫對象醫療補助,重點向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傾斜;接受醫療服務時優撫對象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住院,支持、鼓勵、引導醫療機構自願減免有關醫療服務費用。
這位負責人透露,以在鄉復員軍人目前每天日常用藥費用為例,調查顯示人均在11元左右。新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運行後,國家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基本醫療費用保障能與原有水平持平,對其他優撫對象基本醫療費用能夠得到較好保障。
中央財政2007年度安排了15.3億元醫療補助資金,北京、天津等19個省區市出臺了《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實施辦法,其他各地的實施辦法將在2008年底前出臺。山東省作為全國試點,新醫療保障制度已在2007年12月開始運行。
民政部要求,各地市級和縣(區、市)級單位要在2009年6月底和9月底前制訂完成具體可行的實施細則,各省級財政配套醫療資金投入應不低於中央財政投入額度,各級醫療補助資金投入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按一定比例實現逐年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