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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將放寬廉租對象收入認定標準擴大廉租房覆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4月12日電(記者蔡國兆、徐壽松)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副局長龐元12日在“2008上海民生訪談”中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透露:上海市年內將放寬廉租對象收入認定標準,在適當時候將該標準從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提高到800元以下,進一步擴大廉租住房覆蓋面。

    龐元透露,上海將力爭年內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2萬戶,累計實現5萬戶的覆蓋,並逐步提高實物配租的比例。目前在上海市有關街道實施的城鎮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600元以下的廉租家庭收入認定標準,今年要覆蓋到全市各街道(鎮)。

    今年上海市提出“今後五年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數新增10萬戶”的目標。龐元稱,圍繞這一目標,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將重點研究完善廉租對象收入認定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廉租房源的籌措機制和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新機制。在此基礎上,逐步放寬廉租對象認定標準,努力提高實物配租比例。

    目前,上海的徐匯、長寧兩區已經啟動提高廉租實物配租比例、實行實物配租新機制的試點工作。記者了解到,該試點經驗有望今年下半年在上海全市推廣。

    上海市2000年開始著手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在廉租對象的認定標準上,實行集家庭居住困難和民政低保為一體的“雙困”準入機制,其中,家庭人均居住面積認定標準,最初為5平方米,在經歷兩次放寬後達到7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認定標準隨著民政部門低保標準的調整而調整。

    2006年12月,上海在浦東、盧灣兩區的四個街道開展“放寬廉租對象收入認定標準”試點。2007年8月“放寬收入認定標準”在中心城區逐步推行後,上海廉租對象的收入認定標準實現了與民政低保線的分離,目前為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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