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督查組前往河南督查,發現隨機抽樣抽到的縣鄉,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超編,未發現領導職數超配現象。
從2005年9月開始,河南全面展開深化和完善鄉鎮機構改革,精簡規範鄉鎮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改革後,全省行政事業機構減少3117個,精簡15.7%;領導職數減少7629名,精簡30.4%。同時,全省制定一系列優惠政策如提前退休、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建企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等,大力分流鄉鎮超編人員,做到了“無情分流、有情操作”。改革後,全省鄉鎮機構共清退臨時人員20551人,分流人員170022人,基本解決了長期以來人員嚴重超編這個困擾鄉鎮發展的“老大難”問題。
督查組發現,河南注重管理制度創新和機制創新,積極鞏固完善鄉鎮機構改革成果。全省鄉鎮事業編制實行由省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將原涉及鄉鎮的11項一票否決項目壓縮為5項,143項評比達標項目壓縮為8項;普遍建立了機構編制管理臺賬,做到定編到人。此外,河南還建立了控編獎勵機制。2007年,河南首次對實際財政供養人員年度增幅低於全省平均增幅的64個縣(區、市)給予了8715萬元的重獎,最高的獲得了420萬元的獎勵。由於措施得力,檢查中尚未發現鄉鎮改革分流人員“回流”現象。
與此同時,督查組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如因“條條干預”而亂掛牌子的現象仍然存在,編制基礎管理還不夠,鄉鎮幹部服務“三農”能力有待提高等。督查組組長、中央編辦監督檢查司副司長李文希在河南強調,各地在推行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中,必須按照中央要求,確保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在“十一五”期間只減不增。她表示,要建立“嚴控機制”,進一步加強鄉鎮機構編制管理,嚴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入口”關,防止鄉鎮財政供養人員反彈回流。(盛若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