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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公開招標方式 洛陽繼鄭州後嘗試"民間立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8日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日前河南省洛陽市政府在媒體上發佈消息,決定採取公開招標方式,委託社會力量起草一部條例的草案代擬稿。這是繼鄭州之後,河南省又一個嘗試民間立法的城市。

    向社會徵集法案草稿

    4月6日,洛陽市政府法制局和洛陽市教育局在當地媒體上發佈了一個特殊的招標公告——《關於委託起草法規草案代擬稿的招標公告》。該公告大致內容是,為更好地制定《洛陽市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特向社會“徵集”該條例的草案代擬稿。洛陽市行政區域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師事務所以及法律專家、教育工作者,均可以單位名義投標起草。

    這次特殊的招標,要求投標單位及其人員必須熟悉國家關於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的法規、政策;具有法學專業技術人員5名以上;對洛陽市中小學生人身安全管理現狀有比較深入的了解;具有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方面的實踐經驗和理論成果;熟悉地方立法基本知識。

    防止立法中的腐敗

    “無論是作為法律工作者,還是作為普通洛陽市民,看到這個公告後,我都很激動。”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律師杜鵬説,“採取招標方式進行法規草案的起草,能集思廣益,能體現更多民眾的訴求,還體現了立法的民主性。”“我們準備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投標。為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我們將在洛陽有關網站上開設論壇,徵集意見和建議,邀請社會各界參與進來。” 杜鵬説。

    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員劉武俊説,實踐證明,由地位相對超脫、利益相對中立的律師起草法規草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起草的“立法部門化、部門利益化”傾向,防止地方立法中的腐敗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講,讓律師成為“立法之師”堪稱立法腐敗的“剋星”。

    專家建議增加中標單位

    洛陽市政府法制局負責聯絡招標工作的王可軍接到了不少意向投標者的電話。他説,公告發佈3天來,已有10余人來電或上門諮詢,其中大多數是律師或教師。

    洛陽市政府法制局法規科科長楊尚輝解釋説,《洛陽市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他説,衡量代擬稿是否中標,將嚴格按照“標書內容要求”的標準進行。除基本資料外,還要考察草案代擬稿的框架結構説明;擬重點規範的法律問題;結合洛陽市實際擬創設哪些管理制度。屆時,將聘請專家論證標書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實用性,從中確定中標單位。

    對此,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法有一點擔心。他説,現在立法機關招標立法一般只讓一家單位中標,這樣有局限性,不能實現真正的集思廣議。他建議招標機關增加中標單位,比如,可讓一家律師事務所、一所學校和一家社會團體同時中標。這樣中標單位來自不同方面,它們代表不同的利益,草案稿可能更豐富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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