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動出口企業率先提高環保水平,加快推進節能減排,河北省商務廳、省環保局近日聯合出臺《關於強化出口企業環境監管的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企業環保不過關,出口將被“亮紅牌”。
本轄區內凡有出口産品的排污企業,各級商務主管部門、環保部門都要列為強化環境監管的對象,加大巡查、監測頻次。對重點污染和“兩高一資”企業要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及時報告該企業環境守法情況。對環保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出口企業,各級環保部門要定期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提供處罰決定書,並逐級上報省環保局,最後上報環境保護部。
按照要求,商務主管部門依據環保部門提供的處罰決定書,暫停受理有關企業出口業務的申請,包括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申請,加工貿易合同或項目審批及出口加工貿易經營狀況及生産能力證明,全國性、區域性出口商品交易會、博覽會參展和攤位申請等。同時將該企業出口業務申請情況上報,商務主管部門待收到當地環保部門驗收通報後,才能恢復受理企業的出口業務申請。(記者 王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