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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把信息公開作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突破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30日   來源:人民日報

    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正式在全國實施。而就在4年之前,2004年5月1日,上海市政府已率先出臺並實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明確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

    從2004年5月1日至2007年底,上海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高達25.8萬條。上海何以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實施《規定》以來,都有哪些酸甜苦辣?記者專訪了上海市市長韓正,道出一段“承諾”故事。

    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突破口

    2003年上海市十一屆人大會議上,選出了新一屆市政府領導班子。韓正當選市長——

    當時,我們提出建設“三個政府”:即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閉幕那天,我代表新一屆政府承諾:從嚴治政,狠抓自身建設,強化職能轉變。

    切入口究竟在哪呢?聽取了各方意見,包括全國人大、國務院等相關部門,大家認為,信息公開,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監督政府權力運行的前提和基礎,也是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

    我們決定,把信息公開作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突破口。

    從“三公部門”入手

    2004年1月19日,上海市政府頒布《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當年5月1日起執行。從醞釀到施行,推進速度很快。韓正卻透露“難度挺大”——

    最大的難題是,信息公開,哪些該公開,哪些不公開?爭議很大,操作有難度。我們後來形成共識,在信息公開方面,“法無禁止即可為”。先用“排除法”,把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列出,包括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排除後,其他政府信息都應該公開,範圍大大拓寬。從此確定“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政府信息的披露從被動轉為主動。

    政府信息公開應從“三公部門”入手,即“公權力大、公益性強、公眾關注高的部門”。市教委、公安局、人事局等15個“三公部門”,率先編制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梳理和公開與老百姓密切相關的信息,為老百姓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指引和便利。

    敏感問題與公眾坦誠溝通

    在上海,了解政府信息的渠道,既可以通過“中國上海”政府網站,還可通過設在各級檔案館的集中查閱點。全市共設置公共查閱點287個,社區信息苑100個,農村基層信息服務站50個,全市行政機關設置的公開申請受理點519個。此外,市政府還舉辦了125場新聞發佈會。對此,韓正説——

    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是否多樣化,老百姓獲取政府信息是否便捷,決定政府信息公開的成敗。特別是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突發事件或敏感問題的信息公開。

    我們2003年就實行了新聞發言人制度。信息公開制度的實施,為新聞發言人制度搭建了一個很好的平臺。對敏感問題,也要及時與公眾坦誠溝通。今年兩會期間,對一些敏感問題,如社保案、迪斯尼選址、磁懸浮建設等,只要不涉及國家機密,面對媒體提問,我們都坦誠相告。

    把政府置於全社會監督中

    2004年5月1日至2007年底,上海收到並處理公開申請3.5萬件,答覆公開或者部分公開的2.6萬件,比例高達74.3%;“中國上海”等各級政府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訪問量約4.5億人次,通過各種渠道向行政機關諮詢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超過3585萬人次。

    在市政府信息公開類的行政復議案件中,截至今年4月15日,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540件,且逐年上升;但糾錯率卻逐年下降,從2004年的34.8%,已降到2007年的11.3%。

    談及這些數據,韓正很欣慰——

    這些數據,意義很大。

    政府職能轉變非常明顯。政府弱化了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強化了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這一“弱”一“強”,與信息公開直接有關。

    政府信息的透明公開,把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置於全社會監督之中,強化了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識。百姓、法人對信息公開的申請乃至復議增多,糾錯率卻逐年減少,説明各級政府信息公開行為日益規範和主動。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信息的公開透明,就是“陽光”,從制度上使權力的運行少了許多貓膩,促進了政府的廉政建設。

    “事後公開”變“前置公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實施一個月後,一位董姓居民訴徐匯區房地局,未依申請公開其房産原始數據——這是全國首例訴政府信息不公開的“民告官”案。而今年3月,上海市二中院剛剛終審一起案件:市政府準備“按計劃調整、淘汰劣勢企業、劣質産品和落後工藝600個”,一位市民由此申請公開這份名單詳情,得到“不予公開”的答覆。該市民一怒之下狀告市政府,終審支持了被告。

    韓正坦誠地説——

    “民告官”是法治政府建設的一大進步。4年前制定《規定》時,我們就預料這類現象難以避免,但並不害怕。這可以讓各級政府更主動地公開信息,依法行政;並讓社會公眾來監督政府行政規範。

    不過,這幾起案例,也反映出落實信息公開制度中所面臨的一些難題:

    首先,現有法律依據在某些方面尚不夠清晰。掌握信息的人,與要求獲知信息的人,在理解上存有分歧。

    其次,當前政府的管理方式、方法和觀念,與信息公開的要求還有距離,與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不小差距。

    比如,很多人希望政府部門的決策過程也能公開。我們鼓勵和支持儘量公開一些重大決策的制定,也在努力從“事後公開”變成“前置公開”。但是,有些內容依法不能予以公開,也希望得到社會的理解。

    去年4月,國務院頒布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照《條例》,去年底,我們就《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制定了修訂草案,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修訂的一個主要特點就是:主動公開的力度和深度,都比原來的要求明顯提高。

    儘管上海的政府信息公開獲得各方肯定,但還需要把步子再向前邁。下一步,我們將重點推進與社會發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以政府信息公開帶動辦事公開,帶動便民服務,讓“陽光透明”呈現在政府權力運行的每個環節。(李泓冰 吳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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