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5月3日電(記者葉健)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山西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特殊需要保密的外,均應及時公佈。
日前《山西省工作規則》出臺。《規則》規定,山西省政府將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完善群眾參與、專家諮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山西省政府各部門提請省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經專家或研究、諮詢機構等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
根據《規則》,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地方的,應當事先聽取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
《規則》還規定,山西省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基層群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為推進政務公開,《規則》還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特殊需要保密的外,均應及時公佈。
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省人民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