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5月6日電(記者羅博)為保障寧夏全區約16萬名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寧夏勞動保障和國土資源部門日前聯合出臺政策規定,對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項目,一律不予報批徵地。
政策規定,寧夏被納入社會保障的被徵地農民是指經依法批准,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統一徵地,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享有土地經營承包權,徵地後導致全部失去土地或人均農業用地較少,徵地時年滿16周歲以上的在冊人員。
對徵地時年齡未滿16周歲的人員,一次性發放徵地安置補助費。由勞動保障、國土資源、財政等有關部門共同負責把住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落實情況審查關。此外,為尊重被徵地農民的意願,切實維護其合法利益,寧夏還要求各縣市建立獨立的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養老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對資金收支情況的監管,定期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和被徵地農民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