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記者崔軍強)北京市知識産權局局長劉振剛8日表示,北京市將建立奧運知識産權保護應急應對工作機制,加大對各種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劉振剛在北京奧運新聞中心舉行的發佈會上説,對奧運會期間發生的涉及知識産權保護的重大案件,按照應急應對機制,北京市有關部門將快速反應、聯合應對,同時做好知識産權敏感問題的預警和預防工作。
他進一步解釋,這套應急應對機制主要包括三項內容:一是接受渠道,奧運會期間所有人都可以通過12312等熱線電話舉報知識産權侵權行為;二是會商機制,北京市有關部門會針對綜合性的知識産權侵權行為會商對策;三是執法機制,各個執法部門根據執法權限和範圍,採取相應的打擊行動。除奧運知識産權保護外,這套應急應對機制還會涵蓋其他所有與知識産權相關的侵權行為。
據劉振剛介紹,今年北京市將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在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重點商品領域、重點市場,嚴厲打擊各類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産權的行為,同時加大對專利侵權、盜版、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整頓製造、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取締街頭無照遊商兜售盜版光盤、假冒奧運産品的行為。此外,北京市將進一步加大知識産權刑事保護力度,促使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順暢,對重復侵權、惡意侵權行為依法嚴懲。
針對瑞士記者對“如何處理街頭兜售假冒名牌手錶”的提問,劉振剛坦率地表示,為每一個産品單獨制定保護方案是不現實的。“但我想告訴你,無論何種産品,其知識産權都會得到一視同仁的保護。”他希望中外人士發現侵權行為後及時舉報,有關部門會按照中國法律予以堅決打擊。
北京市官員稱判斷涉奧標誌侵權不以是否贏利為衡量標準
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記者崔軍強)北京市版權局副局長王野霏8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説,判斷涉奧標誌侵權行為,不以是否贏利作為衡量標準。
在北京奧運新聞中心舉行的發佈會上,有記者問:現在有一些電視臺經常出現福娃、“祥雲”火炬等涉奧標誌,但並不是商業行為,這是否構成侵權?王野霏回應,一切未經授權使用涉奧標誌的行為,無論是否以贏利為目的,都是被禁止的。
他説,國際奧委會、中國奧委會、北京奧組委依法享有涉奧標誌等作品的專有使用權,有關條例對此已有明確的規定。在保護相關權利方面,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授權使用,未經授權禁止使用。因此,使用涉奧標誌時無論是否以贏利為目的,只要沒有得到許可,都應該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