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5月14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14日宣佈,將落實有關教育樞紐政策,從5月19日開始,在香港就讀並取得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畢業的非本地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就業,在提出申請時毋須已覓得工作。
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表示,在新措施下,應屆非本地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就業,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12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期間他們可以隨意就業或轉職。而過去在香港畢業的非本地畢業生如有意返回香港工作,則要求他們受雇從事的工作,應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才會獲得考慮。
此外,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也會落實相關措施,容許就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從事經院校安排或批准的實習工作,准許他們在校內擔任每週不超過20小時的兼職工作,以及在夏季6至8月從事暑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