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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部分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試招在滬農民工同住子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上海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試招在滬農民工同住子女

    新華社上海5月17日電(劉文、肖春飛)16日公佈的《上海市部分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收在滬農民工同住子女聯合招生簡章》中顯示:上海市部分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32所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將試行自主招收在滬農民工同住子女,計劃招收2360名學生。

    在滬農民工同住子女的報名條件是:在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學校連續就讀2年(含2年)以上的,年齡不超過18周歲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符合報名條件的農民工同住子女,可在5月17日至5月20日攜帶相關證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兩張,直接到各招生學校辦理報名手續,並填寫《2008年本市部分中等職業學校試行自主招收在滬農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報名錶》。經招生學校對考生資格確認後,為考生辦招生入學考試准考證。考生收到准考證後才具備入學考試資格。

    招生考試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招生考試日期6月21日、22日,考試試卷借用2008年上海市初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試卷,考務工作委託學校所在區縣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考生考試成績作為學校招生錄取主要依據之一。

    招生錄取工作由招生學校自主進行。招生學校按照實現向社會公示的錄取辦法,根據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科考試成績總分和招生計劃,擇優錄取。按有關要求,招生學校將錄取名單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後,頒發本市中等職業學校聯合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學校統一印製的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就讀的初中學校獲取有關檔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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