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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救災捐贈問題答問:把所有捐贈落到實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9日電(記者李菲)5月19日,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副司長龐陳敏、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楊岳接受新華社等十家媒體記者集體採訪,就公眾關心的救災捐贈等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目前社會捐贈熱情非常高,但是有些人還不知道捐贈渠道,有哪些單位可以接收救災捐款?

    龐陳敏:為了及時把大家愛心傳遞到災區,把所有的捐贈落到實處,民政部已經向全國發出通知,分成三個主渠道:第一個方面,從全國、中央層面,明確了三個主要渠道: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慈善總會;第二個方面,從地方層面,是各級民政部門組織開展的救災捐贈活動,公佈的救災捐贈渠道;第三個接收渠道,是汶川地震的重災區,四川省、甘肅省、陜西省,他們都成立了專門的接收機構,公佈了接收捐款賬號和聯絡電話,可以從民政部網站和有關網站上看到。

    記者:這次地震救災捐款數量很大,目前已接近100億元,現在大家最關心這些捐款怎麼用,用於哪些方面?怎麼保證這些救災捐款能夠發放到災民手中?

    龐陳敏: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國建立以來發生的破壞性最大的一次地震,災害發生以來全國人民心繫災區,情係災民,捐贈熱情非常高,都願意為災區盡一點自己的力量。我們非常感動,作為服務部門也好,作為接收部門也好,我們這幾天也感受到了來自全社會的愛心的涌動。捐款的數量可能會過百億元。

    關於捐物的使用。目前捐贈的主要是三類:搶險工具、搶險器械,醫療器械、藥品和食品、水等生活必需品。我們按照物資的使用功能全部發到災區,有的還在途中,有的還在接收捐贈,各地隨接隨運。我也在這裡呼籲,現在災區非常缺乏臨時住所,帳篷,搭建臨時住所的彩條布,有愛心的企業可以捐贈旅遊帳篷,過兩天可能下雨,災民晚上睡覺的地方可能都很困難。災區第二個困難,是食品保障,希望全社會跟政府共同努力,對方便食品、飲用水等給予支持。

    記者:目前國際社會對我國地震災區援助情況如何,中國政府是如何使用國際救災援助款物的?

    龐陳敏:對於國際上,凡是願意向我們提供援助的,我們都表示誠摯的感謝和歡迎。具體的政策是,外交部負責統一對外接收的政策銜接,對內接收統一由民政部歸口,由民政部負責統一協調。用於災民生活保障的,將按照捐贈提供的物資和功能,通過有關部門分送至災區。如搶險工具,將及時通知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基礎設施部門,通過他們及時運到災區,發到救援隊伍中去;對於醫療器械,將及時通報給衛生部,讓他們提供給救援醫院、醫療隊;如果是食品,直接用於災民生活保障。

    記者:目前各種網絡為地震災區募捐活動已形成一定規模。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募捐進行詐騙活動,請問民政部是如何規範和管理的?

    龐陳敏:作為國家主管救災捐贈的職能部門,我們對廣大網民踴躍向四川汶川地震災區捐款捐物、奉獻愛心的行為是充分肯定的。民政部在應對汶川地震中有關救災捐贈問題有明確的政策,也向全社會公佈了接收捐贈的正規渠道,真誠地呼籲所有願意奉獻愛心的廣大網民,通過民政部在全國組織的、規定的渠道來捐贈善款。請已經接收到救災捐贈善款的網站和其他組織儘快通過民政部向社會公佈的接收捐贈渠道轉交災區。

    此外,我們將密切關注網絡開展的救災募捐情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公安、網絡信息管理部門,對涉及詐騙的我們將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堅決予以查處。歡迎全社會的人跟我們一起來監督救災捐贈活動。

    記者:社會組織在這次抗震救災中發揮了哪些積極作用?

    楊岳:社會組織具有公益性、非營利性、志願性、組織性等特徵。強烈地震發生後,許多社會組織秉承公益宗旨,迅速行動起來,積極參與抗震救災工作,成為抗震救災中一支重要的救助力量。目前,各地社會組織正在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和資源,開發抗災救災技術,增強抗災自救能力。如,中國紡織工業協會、中國建材工業協會等廣大社會組織正積極宣傳發動會員組織生産,加緊救災物資供應。眾多的基金會、公益性社會團體,也正及時調整工作重點,結合自身業務,開展向災區、災民捐贈資助活動。

    社會組織將積極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切實安排好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開展扶貧濟困、科技服務、醫療救助、心理安撫等各種形式的支援活動。發揮特有的人才、資源、信息優勢,不斷拓寬救助渠道,為受災群眾開展抗災技術技能指導,組織生産自救,因地制宜地幫助更多災民更好地恢復生産生活。

    記者:在此次地震災害中,哪些組織可以開展救災募捐,接收救災捐贈?

    楊岳:社會組織應當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接收救災捐贈。《中國紅十字會法》規定,“紅十字會為開展救助工作,可以進行募捐活動”。民政部《救災捐贈管理辦法》規定:在發生自然災害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具有救災宗旨的公募基金會”是救災募捐主體,可以開展救災募捐活動。除此以外,根據《救災捐贈管理辦法》,還有其他組織、機構可以作為救災捐贈的受贈人,包括:(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及其委託的社會捐助接收機構;(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具有救災宗旨的公益性民間組織;(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組織。

    記者:如何確保社會組織規範地開展募捐、接收救災捐贈?

    楊岳:為保護災區人民、捐贈人和廣大公眾的利益,社會組織開展募捐和接收捐贈必須及時、妥善地使用捐贈款物,必須公開透明,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民政部門將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加強對社會組織募捐和接收救災捐贈的監管,著手對基金會開展的募捐活動進行備案,要求基金會對接收捐贈的款物建立專賬專戶,進行嚴格備案管理;監督和幫助基金會每天將上一日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結余情況,在公開媒體上公佈。其他類社會組織收到的捐款應及時轉交相關單位。在救災活動結束後,將對所有基金會開展募捐的情況進行匯總,並統一向社會公佈,並將適時組織審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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