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3日專電(周丹丹、孫玉波)為規範地震災區過渡安置房的建設,妥善安排受災群眾臨時住所,保障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並印發《地震災區過渡安置房建設技術導則》(試行)。
在建設規劃選址方面,導則提出,選址應考慮災後重建規劃要求,不佔用近期建設用地,並能夠避險防災、及時疏散。應避開地震斷裂帶、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及次生災害影響的地段;避開水源保護區、瀕險水庫下游地段;儘量避開風口,選擇向陽、通風良好的開闊地帶;避開現狀危房影響範圍;避免改變原有場地自然排水體系;優先選擇靠近原有居住區和經鑒定後可利用公共設施較多的地段;不應佔壓地下管線;不應影響文物和歷史文化遺産的修復和保護。
在安置房佈局方面,導則要求,安置住房宜集中建設,每處規模不宜少於50套,成組團佈置。安置住房宜採用行列式佈置,拼接長度根據場地條件以4-10個開間為宜;安置住房行間距以4m-5m為宜,消防通道寬度應大於4m;公用衛生間與安置住房應留有必要的衛生距離,宜設置在下風位;每50套住房作為一個防火單元,公共服務設施作為單獨防火單元,配備消防設施。